北京市今年房改售房的政策中取消了标准价,一律实行成本价。北京市自房改售房以来一直采用标准价和成本价并行,为何取消标准价?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。
据有关人士介绍,取消标准价的原因主要有几方面:一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。国务院在第23号文件中规定原则上取消标准价,但各省市可根据自己情况决定;二是北京市已具备取消标准价的条件,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(县),依据该市(县)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。标准价是一种过渡性决策价格,要随着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,而逐步达到按成本价售房;三是从实践中看,大部分售房单位在报批方案和售房时,都采用成本价,标准价形同虚设。因此,取消标准价条件成熟,取消后不会对房改售房造成太大影响。
针对有些读者询问以前用标准价购买的公房能否再花钱改成成本价,有关人士解释说,房改售房的规定中允许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改按成本价购房,并有相应资金补偿的规定。